怎样用于你的项目
本模板讨论新对象创建条件,区别历史标识映射、已有记录并发编辑和日常资料纠错。它不声明已有唯一约束、幂等接口、去重合并或跨系统事务,也不规定真实对象的业务主键。
只列虚构对象类别、候选判断字段和合成状态,不提供客户标识、记录、接口或凭据。实际创建与合并需要独立授权;本页不发送拟议客户业务对象的创建请求、不查询其持久业务记录、不改变其唯一约束,也不创建或合并该类业务对象。
逐项核对,保留待确认项
窄屏可在表格区域横向滚动。
| 创建事项 | 请约定的依据 | 由谁确认 | 待验的边界 |
|---|---|---|---|
| 同一对象的含义 | 业务范围、候选识别字段和明确排除项 | 有权业务与资料负责人 | 名称相似不证明是同一对象,技术标识不替代业务解释 |
| 字段与约束范围 | 缺失、大小写、租户或环境等条件怎样解释 | 业务与系统负责人 | 文档定义不说明数据库或接口已实施唯一约束 |
| 请求与返回标识 | 提交、技术返回和目标记录各有什么可核对依据 | 接口与业务检查人 | 返回标识不直接证明内容正确、已持久保存或只有一份 |
| 冲突与已有记录 | 哪些结果表示冲突、重复候选或仍然未知 | 有权资料与业务人员 | 不能仅凭提示自动合并他人记录或认定请求没有副作用 |
| 再次操作与许可 | 如何查明已有结果,谁决定重试或另作处理 | 业务授权人与系统操作人 | 不默认安全重试、幂等、原子性或可撤销创建 |
| 交付依据 | 定义版本、合成条件、实际证据与未核项 | 交出与接手双方 | 清单不是实际创建、唯一性验收、数据完整或交易保证 |
核对后怎样继续
把业务识别依据和系统实现证据放在一起,结果未知时先核已有事实。真实创建、改约束或合并要经明确批准;本文不替客户选择业务主键,也不执行拟议客户业务对象的创建、合并或持久业务记录数据操作。
常见问题
两个对象名称相同,就可以直接认定重复并自动合并吗?
先确认业务范围、识别条件、资料权利与实际记录。名称不是完整依据,本文不查询或合并拟议客户业务对象及其持久业务记录,也不声明自动去重能力。
创建请求返回标识,就能保证对象已完整保存且不会重复吗?
还需核对实际记录、约束范围和业务结果。模板没有执行创建,不保证唯一、幂等、原子或跨系统一致。
创建提示失败或结果未知,就可以直接重新提交直到成功吗?
先核对已有结果与重复风险,再由有权人员决定。本页不发送拟议客户业务对象的创建请求、不改变其唯一约束或创建其持久业务记录,也不默认重复操作安全。